本報臨城6月10日電 (記者李佳飛 通訊員黃穎) 記者今天從臨高縣法院獲悉,東方市城投公司辦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漁港項目業主代表符某,在任職期間,利用手中職權收受他人賄賂,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介紹,2007至2009年間,符某擔任東方城投八所中心漁港項目業主代表,主要負責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協調解決施工單位與相關單位的糾紛問題等,但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計4萬元,併在明知施工方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情況下,沒有嚴格履行變更設計程序,造成防波堤質量嚴重下降、損毀。
  臨高法院判符某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濫用職權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符某退贓款4萬元,沒收上繳國庫。
(原標題:城投公司辦公室主任受賄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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