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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長沙市城鄉規劃委員會2013年度第5次控規修改前置審查會在湘麓山莊舉行。)
  紅網長沙11月14日訊(記者 劉玉先)長沙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想在岳麓大道與西二環交界處興建一商住兩用的地產項目,但在今天召開的長沙市城鄉規劃委員會2013年度第5次控規修改前置審查會上,卻遭遇專家、部門負責人的吐槽。
  因為從交通組織、日照採光、建築限高等技術指標上都不適宜在此興建綜合地產項目,與會專家、學者建議公司應再次綜合考量地塊及周邊各種因素後,重新規劃該地塊的用途。
   施救站存安全隱患 申請建較大體量商業建築
  
  長沙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修改的地塊位於岳麓大道與西二環立交橋西南側,振興路與玉蘭路交叉口東北角。基地東距西二環250餘米,北距岳麓大道350餘米;南鄰振興路,東臨支路,北側為沙里坪重建地與水木蘭庭住宅小區。
  為何要申請調規?該公司負責人解釋,現有場地作為停車施救用地存在重大火災等安全隱患。原來該地位置較為偏僻,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現土地周邊均已全部開發,原城郊位置已變為城市次中心,人口較密集,因施救停車車輛中均有汽油柴油等,且為露天堆放,容易引發爆炸、火災等安全隱患,已不適宜作為施救場地使用。
  同時,施救站所停車輛均為事故車輛及報廢車輛,車輛破損不堪,如果仍設在市中心,將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周邊環境。場地面積太小,已不能滿足現有施救停車場地需要。且施救為24小時作業,深夜拖曳施救時有較大噪聲,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休息。
  “我們本次調整將配建較大體量的商業建築(占項目建築面積的40%),有利於完善區域的商業服務配套。”該負責人介紹,為此申請將用地性質由居住用地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修改為商住用地,控制指標修改為:容積率≤3.2,建築密度≤32%,建築限高100米,綠地率≥38%。
  而原來該地塊中一塊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容積率≤1.5,建築密度≤28%,建築限高24米,綠地率≥40%;另一地塊,用地性質為其他交通設施用地,容積率≤0.5,建築密度≤25%,建築限高12米,綠地率≥40%。
  施救站替代用地未落實 交通組織有困難
  
  聽了房產公司對修改地塊的陳述後,岳麓區政府相關負責人提出了異議,“地塊中部分為交通設施用地,地產公司現在想改變用地性質,必須得先為施救站找到替代用地後,再來實施。”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地塊周邊基本上都是一些安置戶,周邊歷來不是很穩定,且該公司調整用地性質和容量指標都沒有得到周邊居民的書面同意,後續工作中勢必會出現糾紛和矛盾,到時候問題就會更大、更難解決。
  現場相關專家也從技術層面對這一項目提出了疑問。專家們認為,原建築限高為24米,調整後的限高為100米,高度一下“拔高”近80米,而地塊北面緊挨著的就是水木蘭庭住宅小區,勢必會對北面小區部分樓層採光造成很大影響。
  原地塊容積率≤1.5,調整後的容積率≤3.2;原建築密度≤28%,調整後的建築密度≤32%。且該公司將會在此配建較大體量的商業建築,這樣一來人流、車流將會急劇增加,因而從交通組織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用地性質、容量指標修改均未通過
  
  聽取控規修改申請單位長沙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情況彙報及參會代表提問咨詢後,21名參會代表對該項目的申請修改內容進行了審議、表決。
  最終,用地性質修改,同意9票,不同意8票,棄權4票,不同意進入修改程序。容量指標修改,同意5票,不同意11票,棄權5票,不同意進入修改程序。
  目前長沙已建立了300多人的前置審查專家庫,600多人的公眾代表庫。每次審查,主辦方都將在專家庫和公眾報名中隨機抽取代表,加上城鄉規劃委員會主要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21人以上的評審委員會。項目調規也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如果控規修改前置審查未通過,市規劃局則不受理控規修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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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積率,是指一個小區的地上總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率。對於發展商來說,容積率決定地價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對於住戶來說,容積率直接涉及居住的舒適度。
  建築密度,指在一定範圍內,建築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占用地面積的比例(%)。是指建築物的覆蓋率,具體指項目用地範圍內所有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範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集程度。  (原標題:長沙某施救站上欲建商住綜合體 交通組織困難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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